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5902371号“卡乐博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2:53:2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201号
申请人:泉州豪沣盛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晓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902371号“卡乐博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31142977号“卡博士KABOSH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27日的第1849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予以撤销,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卡乐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