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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78869号“康养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3:06:4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985号
申请人:辽宁炎黄子孙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78869号“康养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与不可复制性。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康养云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