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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17007号“抗嘀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1:38:2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000号
申请人:广州穗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17007号“抗嘀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抗嘀保”属于臆造词,是申请人独创标识,其整体用于指定服务上,并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抗嘀保”指定使用在保险承保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抗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