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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08108号“快乐马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2:28: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666号
申请人:深圳市研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润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08108号“快乐马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155473号“快乐马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公文箱;包;旅行包;运动包”商品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引证商标现为在“裘皮;半加工毛皮;伞;儿童雨伞;登山杖;鞍架;”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裘皮;半加工毛皮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徐辉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快乐马夫 商标 深圳市研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