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097267号“Uro 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3:44:0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195号
申请人:杭州浚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97267号“Uro 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8664号“UR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719257号“urosp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1506536H号“URO17”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3006343号“UR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国际注册第988000号“URO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2455193号“ 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65813320号“自由能 THEAOS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65813275号“自由能 THEAOS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经查询,申请人发现已有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经我局驳回复审审理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七、八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上述决定均已生效。至我局对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四正处于商标注册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七、八已被我局驳回,故引证商标三、七、八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的外文识别部分“URO”与引证商标一的外文识别部分“URO”、引证商标二的构成外文“urospa”、引证商标五的构成外文“UROS”在字母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较为相近,申请商标的文字识别部分“能”与引证商标六的文字识别部分“能”相同,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学药物制剂;兽医用诊断制剂;净化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五、六核定使用的“医用检验试剂;空气芳香剂;兽医用药”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证商标一、二、五、六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的复审申请已被全部驳回,故引证商标四的商标注册结果对本案已不会发生实质性影响,我局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再予以评述。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颖
田园
宋甜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Uro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