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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0519257号“ZTSE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4:38:2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570号
申请人:河北英利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喆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石家庄众踏地板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2日对第40519257号“ZTSE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为全国知名的运动地板企业,是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人创立于2007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售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运动地板提供商。“SES”是申请人自创的臆造词,具有美好含义和强烈的显著性。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32524701号“S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引证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指向关系。被申请人具有明显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损害了申请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奥运会等国际赛事指定产品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
2、“SES”品牌六大国际认证证书及翻译;
3、展会图片、公众号宣传图片、申请人官网宣传图片、微博宣传图片;
4、申请人签订的合同、发票;
5、“SES”地板为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男子三人篮球超级联赛等赛事指定产品证书;
6、部分场地图片;
7、“SES”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8、“SES”地板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9、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商品的宣传图片对比图片;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位置地图;
11、被申请人企业登记信息;
12、“SES”产品签约为国际篮联3×3官方指定独家供应商的新闻报道。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2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9类“木地板”等商品上,2020年1月6日经初步审定公告后,本案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我局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异议决定,申请人异议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准予注册,注册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4日的第1743期《商标公告》,专用期至2030年4月6日止。
2、引证商标由石家庄英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申请注册,2019年4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7类“浴室防滑垫”等商品上,后经我局核准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河北英利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专用期至2029年4月6日止。
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的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木地板”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人工草皮”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这些行为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是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构成上述所指情形。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ZTSES 商标 河北英利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