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9377206号“番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4:51:1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55073号重审第0000004885号
申请人:北京帝通动画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55073号《关于第59377206号“番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317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终2073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根据二审诉讼中查明的事实,第17140201号“番石 fans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经被撤销,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在区分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在先权利障碍。第3375204号“石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植物、籽苗、新鲜蔬菜、食用植物根”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不再构成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在区分表第31类除“动物食品”外复审商品上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第31类除“动物食品”外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其属于商标法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诉争商标为文字“番石”,指定使用在区分表第31类“动物食品”,第29、30、32、33类复审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关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前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认定并无不当,本案予以确认。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第25类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引证商标二在植物、籽苗、新鲜蔬菜、食用植物根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至本案重审之时,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第31类部分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可予以初步审定。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新鲜蔬菜、自然花制花环、自然花、装饰用干花、植物、动物食品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文字“番石”作为商标使用于指定的第29类、第30类、第32类、第33类及第31类“动物食品”复审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全部复审商品,第31类新鲜蔬菜、自然花制花环、自然花、装饰用干花、植物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动物食品复审商品,第29类、第30类、第32类、第33类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管潇
王小源
李娟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番石 商标 北京帝通动画文化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53624468号“MONSTER ENERG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