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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726687号“津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4:51:3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625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津村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4726687号“津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接受关于申请商标在“补药;药物饮料;膳食纤维;洋参冲剂;人参;枸杞;干枸杞(中药材);药用人参;阿胶(中药材);药用灵芝;医用人参胶囊;医用洗浴制剂;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空气净化制剂;净化剂;宠物尿布”指定商品上的驳回决定,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592414号“津村漢方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811886号“新肌美哲PhiLBEAUT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0245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并未对申请商标在其余指定商品上的注册构成在先障碍。二、申请人“津村”及其主要标识经过使用和宣传已建立起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一直延续至今仍在不断提高。三、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27298号“邦民制药BM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548393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2252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309256号“邦民制药BM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整体构成要素、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四、申请人拥有与申请商标图形部分完全相同或以其为构成要素的在先商标,申请人在先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注册。各引证商标共存注册,且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共存注册。五、引证商标五已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综上,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核准申请商标在“人用药;煎好的药;药用草药茶;药用植物根;药用甘草茎;饮食疗法用或医用谷类加工副产品;原料药;中药成药;减肥茶;药草;医用药物;饮食疗法用或药用淀粉;药用谷粉;药茶;中药材;医药制剂;消毒剂;含药物的糖果;婴儿食品;杀寄生虫剂;消毒纸巾;中药袋;医用保健袋”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复印件形式):申请人及其中国子公司的宣传手册;申请人关联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介绍资料、获奖证书;相关宣传报道;百度百科关于“巴斯克林”的词条信息;申请人商标档案及相关商标驳回通知;举证商标档案;引证商标四、五档案及引证商标五流程状态页面、相关百度搜索结果、撤销决定;在先法院行政裁定书;宣传使用证据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五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补药;药物饮料;膳食纤维;洋参冲剂;人参;枸杞;干枸杞(中药材);药用人参;阿胶(中药材);药用灵芝;医用人参胶囊;医用洗浴制剂;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空气净化制剂;净化剂;宠物尿布”商品上的的复审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我局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本案复审商品为“人用药;煎好的药;药用草药茶;药用植物根;药用甘草茎;饮食疗法用或医用谷类加工副产品;原料药;中药成药;减肥茶;药草;医用药物;饮食疗法用或药用淀粉;药用谷粉;药茶;中药材;医药制剂;消毒剂;含药物的糖果;婴儿食品;杀寄生虫剂;消毒纸巾;中药袋;医用保健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用药;医用保健袋”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四、六图形部分及引证商标七图形在构图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用药;医用保健袋”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四、六、七各自核定使用的“人用药;绷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六、七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四、六、七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经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相关公众已能将其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文
尤宏岩
202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