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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421600号“尤小鸭 YOUXIAOY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5:07:13关于第36421600号“尤小鸭 YOUXIAOYA”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133号
申请人:山东小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孙秋敏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15日对第36421600号“尤小鸭 YOUXIAOY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44691号“小鸭牌XIAOYA PAI及图”商标、第1543715号“小鸭DUCKLING及图”商标、第1406580号“小鸭浴皇”商标、第1662115号“小鸭及图”商标、第3438426号“小鸭牌XIAOYAPAI及图”商标、第3438447号“小鸭Xiaoya Little Duck及图”商标、第4596337号“小鸭牌XIAOYAPAI及图”商标、第6502148号“小鸭浴皇Xiaoyayuhuang及图”商标、第6502162号“小鸭浴皇Xiaoyayuhuang及图”商标、第10991907号“小鸭牌XIAOYA PAI及图”商标、第22940607号“小鸭”商标、第22940605号“小鸭Xiaoya Little Duck”商标、第28614864号“小鸭牌XIAOYA PAI及图”商标、第28630459号“小鸭浴皇Xiaoyayuhuang及图”商标、第28630534号“小鸭浴皇Xiaoyayuhuang及图”商标、第28630483号“小鸭Xiaoya Little Duck及图”商标、第35171585号“小鸭家电”商标、第35171203号“小鸭冷链”商标、第35168836号“小鸭零售”商标、第35164643号“小鸭新能源”商标、第37307577号“小鸭智能家居”商标、第37331569号“小鸭模具”商标、第37949930号“小鸭”商标、第39623868号“小鸭xiaoya及图”商标、第39610734号“小鸭及图”商标、第39610204号“简约快乐 小鸭家电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六)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争议商标是对“小鸭”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注册使用必将误导相关公众,损害申请人利益。3、被申请人多次恶意模仿知名品牌提请商标注册,是一种恶意模仿、搭便车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权利人及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
1、“小鸭”品牌简介及发展历程、小鸭品牌及其关联公司获得的荣誉证书;
2、申请人及其部分关联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3、申请人申请商标统计;
4、引证商标一、二驰名商标认定证据及商标档案;
5、媒体报道、宣传资料;
6、销售合同及发票;
7、广告合同及发票;
8、维权打假报道;
9、在先裁定;
10、线上经销商授权书及对应的线上店铺信息截图;
11、申请人与国内各大知名线上平台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照片;
12、在先无效宣告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2月21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10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电炊具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十六的注册申请日及核准注册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引证商标十七至二十的注册申请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核准注册日均晚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引证商标二十一至二十六的注册申请日晚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第7类洗衣机商品上,引证商标二至二十六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1类热水器、电热水器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一至二十六均为本案申请人所有,均处于商标权专用期限内。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晚于2014年5月1日,早于2019年11月1日,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本案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一、鉴于引证商标二十一至二十六的注册申请日晚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故引证商标二十一至二十六不构成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十七至二十的注册申请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核准注册日均晚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七至二十之间是否存在商标权利冲突的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冰柜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洗衣机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电炊具、消毒设备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二十核定使用的电炊具、消毒碗柜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二十在文字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均相近,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鉴于我局已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认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故本案无需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审理。
三、本案中,争议商标由汉字“尤小鸭 YOUXIAOYA”构成,该文字并不带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标识本身亦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四、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申请人的该部分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吕美兰
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标签:尤小鸭 YOUXIAOYA 商标 山东小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