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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2231105号“佰分休闲”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5:17:53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08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苏亮亮
委托代理人:苏州权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231105号“佰分休闲”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3510号决定,于2022年10月3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其于2019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咖啡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经多年发展,旗下拥有BUYFUN佰分休闲奶咖、等茶来等多个连锁茶饮品牌。申请人在指定期间一直在使用复审商标,复审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及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品牌手册;2、店长培训课程留影;3、2019年年会及2018年冬季品鉴会留影;4、申请人名下商标及专利列表;5、门店照片及大众点评截图;6、部分客人于店内留影照片;7、原材料购销协议;8、申请人官网关于复审商标品牌门店设计展示;9、参展展位工程合同书、对应汇款发票、现场照片。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被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13年3月7日提交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等服务上,经审查2014年8月14日予以核准注册,现为申请人所有。
我局认为,本案中,涉案指定期间为2019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故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咖啡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系争商标的使用人。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3、6、8均为自制证据,形成时间难以确定;证据4为商标注册情况及相关专利列表,并非商标使用证据;证据5门店照片为自制证据,形成时间难以确定,大众点评中的评价形成时间均不在指定期间;证据7中糖浆购销合同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产品购销合同为申请人购买原料的证据,且该份合同未有发票等证据佐证,亦无法证明合同的真实履行;证据9为展会相关资料。综合考虑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在“咖啡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胡振林
张蕾
2023年08月07日
信息标签:佰分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