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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300330号“GENESI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5:41:0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92604号重审第0000005006号
申请人: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292604号《GENESIS及图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诉前化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调解阶段结束通知书,原告撤诉。该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本案引证商标为第19660725、29232194、29273452、5697367、1195454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2、引证商标一、二、五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五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淑维
李宁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GENESIS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