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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083824号“送你一树小红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7:12:4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763号
申请人:成都送你一树小红花园艺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83824号“送你一树小红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备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且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申请商标并非其指定服务的名称,更未直接表示服务质量和特点,申请商标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服务来源的特征,应予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使用图片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送你一树小红花”构成,指定使用在园艺等服务上,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此外,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吕美兰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送你一树小红花 商标 成都送你一树小红花园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