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8477791号“720° 科技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7:53:0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475号
申请人:四川七百二十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477791号“720° 科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 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公积金服务;不动产投资服务”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申请商标与第25323548号“720”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5280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 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公积金服务;不动产投资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我局仅针对在不动产代理等其余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进行审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不动产代理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在前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 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公积金服务;不动产投资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李颖
梁朦朦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720° 科技及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498323号“洋气叔叔 YANGQISHUSH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