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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24352号“永聚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8:14:2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605号
申请人:北京永聚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赢标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24352号“永聚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24616号“永聚河 YJHE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朋娟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永聚河 商标 北京永聚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