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225050号“LOGI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8:41: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983号
申请人:日烟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25050号“LOG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80774号“LOGIC SOUNDLAB”商标、第63605623号“LOGICLED”商标、第7399742号“M LOGIC”商标、第54090299号“LOGIC”商标、第16092667号“LOGICO”商标、第45486920号“LOGICO”商标、第62617657号“LOGMIC”商标、第7554259号“LEOGIC”商标、第29341843号“LOGICO”商标、第22398125A号“LOGIC POWER”商标、第20781406号“LOGIC PR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一)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先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得并存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仅在部分商品上初步审定。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八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引证商标四因注册申请被驳回已失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当前有效注册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五至七、九至十一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显著识别的文字与上述引证商标显著识别的文字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产生混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在类似的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LOGIC.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6651051号“畅培优 冠缇GUANT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