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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896508号“腾出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9:02:2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547号
申请人:腾冲盛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96508号“腾出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使用在指定服务项上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已有类似情况商标被核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常见日常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婚姻介绍等指定服务上,不易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曹娜
徐 苗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腾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