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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53497号“LUO LIH-F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9:47: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215号
申请人: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祥珑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53497号“LUO LIH-F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在申请人在先商标的基础上申请注册,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701448、65701434、65695261号“nutrilite SINCE 1934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构成要素、含义等方面差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LUO LIH-FEN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