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215104号“三Sanli厉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0:12:0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615号
申请人:浙江武义三力工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15104号“三Sanli厉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0525970号“速霸大力王MIGHTY K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商评字(2022)第0000326943号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539923号“CITG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731727号“尊驭 ZONE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705172号“富贵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53559317号“尊驭 ZONE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有一定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一般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亮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三Sanli厉及图 商标 浙江武义三力工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