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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364375号“拉法定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0:16: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774号
申请人:河南百慧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华智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64375号“拉法定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86963号“法拉卫浴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在“美容柜(家具)”部分商品上已被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胡振林
张蕾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拉法定制 商标 河南百慧家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