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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28970号“大闵城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0:18: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204号
申请人:濮阳县闵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森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7428970号“大闵城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286172号“西域云上天山及图”商标、第42537490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差异,整体视觉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佳洁
张世莉
谢峥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大闵城及图 商标 濮阳县闵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