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177179号“溢养优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1:17:3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467号
申请人:聊城市民发农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77179号“溢养优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自行设计的、具有其独创性、可识别性以及显著性。申请商标指定在第1类商品上,不会误导消费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溢养优花”使用在混合肥等指定商品上尚不致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溢养优花 商标 聊城市民发农资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