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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845725号“鲁味粤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1:35: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797号
申请人:小专柜(珠海)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宜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45725号“鲁味粤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极为独到的设计理念、显著性、可识别性,具有自身含义,没有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律规定。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鲁味粤品”使用在广告宣传等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其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鲁味粤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