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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88712号“TINECO iLOOP SMART SENSOR TECHNOLO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2:11:52SENSOR TECHNOLOGY及图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144号
申请人: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88712号“TINECO iLOOP SMART SENSOR TECHNOLO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引证了国际注册第1115598号“i-ELOOP”商标、第32039341号“I-LOP”商标、国际注册第1671336号“IDloo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其中,引证商标一在电容器、电动调节设备、旋转变流器、调相器、集成电路商品、引证商标二在计量仪表、电开关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并公告,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三的领土延伸保护至中国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三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辰
刘浩
赵爽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