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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078105号“CLARAV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2:26:3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972号
申请人:维里奇迪克斯公共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78105号“CLARAV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67587号“CLARIV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使用在杀真菌剂商品上的注册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34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辰
刘浩
赵爽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CLARAVA 商标 维里奇迪克斯公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