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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08586号“洗租租WASH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2:42:20关于第67708586号“洗租租WASHEN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046号
申请人:上海洗租租洗碗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08586号“洗租租WASHE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能够独立指引商品来源,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经查,已有与本案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洗租租WASHENT”使用在“广告宣传;为他人推销”等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已有与本案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谢乐军
闫洁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洗租租WASHENT 商标 上海洗租租洗碗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