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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10623号“藏老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3:29: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876号
申请人:恩施市友源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立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10623号“藏老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有其独特的创意来源,显著性极强,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项目上并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二、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老嗨”在粤语中意指“言语中老带脏话”,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徐辉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藏老嗨 商标 恩施市友源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