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21421412号“秦皇甘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3:46:4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067号
申请人: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成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秦皇岛市金海马海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曼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5日对第21421412号“秦皇甘泉”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6011149号“秦皇求仙贡及图”商标、第6011150号“秦皇求仙及图”商标、第52596085号“秦皇大秦帝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第4231113号“秦皇求仙贡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已驰名的引证商标四的复制、摹仿。三、已有众多摹仿申请人商标的商标被予以无效宣告,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争议商标亦应予以无效宣告。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关于认定“秦皇求仙及图”商标为相关公众熟知的批复、在先案例。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各引证商标在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二、申请人引证商标四未达到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与烧酒等商品亦无关联,且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区别明显,相关公众容易区分。三、申请人列举的在先案例与本案案情不同,不能适用审查一致性原则。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应当予以维持。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申请人的质证意见与前述无效宣告请求的主要理由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9月26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于2019年4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矿泉水(饮料)、水(饮料)、蔬菜汁(饮料)、豆浆、汽水、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茶、无酒精饮料、饮料制作配料商品上。
2、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已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取得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四商标专用权。截止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三申请日为2020年12月29日 ,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
3、2013年,商标驰字(2013)176号批复中认定申请人注册使用在第33类烧酒、酒(饮料)商品上的“秦皇求仙及图”注册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取得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主要焦点问题为: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
关于主要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申请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故其不能成为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争议商标由汉字“秦皇甘泉”构成,其中“甘泉”二字使用在矿泉水(饮料)等核定商品上显著性较弱,“秦皇”应为争议商标的显著认读部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含有文字“秦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主要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鉴于我局已根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权利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进行了审理,且已充分考虑了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因素,申请人的权利已得到充分保护。因此,本案无需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此外,鉴于我局已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申请人商标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所禁止情形予以置评。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张 静
刘婷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秦皇甘泉 商标 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