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7302294号“NATUREREPUBLI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3:56:2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862号
申请人:石思梅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委托代理人:深圳安牌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6日对第7302294号“NATUREREPUBLIC”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NATUREREPUBLIC”中“REPUBLIC”可以译为“共和国、共和政体”,将之作为商标组成部分使用在核定商品上,易对我国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另,已有多件含有“REPUBLIC”商标被驳回或无效宣告。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商标驳回通知书、法院行政判决书扫描件。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NATURE REPUBLIC”品牌在 2009 年在韩国上市,在中国及韩国拥有自然乐园官网,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拥有旗舰店,经多年使用已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NATUREREPUBLIC”作为一个整体,不应等同于“共和国”,且“共和国”是多义词,仅将限定为共和制国家,是偷换概念。另经查询,已有诸多含有“共和国”三个字的商标获准注册。争议商标的注册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百度百科对被申请人介绍:2.“NATURE REPUBLIC”品牌介绍、获奖资料;3.销售渠道及店铺截图;3.销售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及发票;4.媒体报道资料;5.IP360证据提取专业系统信息;6.其他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 2009年4月3 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1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 类香水、洗面霜等商品上,经续展,现处于专用期内。
我局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
争议商标“NATURE REPUBLIC”中“REPUBLIC”可以译为“共和国、共和政体”(摘自《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牛津大学出版社),“共和国”可指向实行共和制的国家,该政治专用词汇不宜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 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经使用具有可注册性。基于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被申请人所列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争议商标维持注册的当然依据。
另,申请人关于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主张为程序性条款,且上文我局己适用 2001年《商标法》实体条款子以评述,故对此不再赘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 2001 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媛媛
李焱
李硙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NATUREREPUB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