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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67837号“VD VIRGINIA·S DREAM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4:58:2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395号
申请人:郑禄荣 委托代理人:高创(雄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67837号“VD VIRGINIA·S DREAM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5447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并存使用在服装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商标中“VIRGINIA”为美国弗吉尼亚州名,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商标整体亦未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申请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因使用取得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刘盈盈
张萌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VD VIRGINIA·S DREA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