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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95336号“小猫来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5:41:5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638号
申请人:深圳猫来了宠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权大师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95336号“小猫来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的第62276546号“小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待其权利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他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决定在康复中心、卫生设备出租服务上予以驳回,在其余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但该决定尚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小猫来了”用在指定服务上,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的注册已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在案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具备了显著性。依据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虽然引证商标的驳回决定尚未生效,但是该状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申琼珊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小猫来了 商标 深圳猫来了宠物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