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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15642号“老弟咖啡YOUNG MAN COFFE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5:42:20关于第66615642号“老弟咖啡YOUNG MAN COFFE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768号
申请人:佛山西客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鹦鹉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15642号“老弟咖啡YOUNG MAN COFFE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658101号“老弟坊D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销注册程序中,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455316号“渝嘴小老弟老火锅Yu Zui Xiao Lao Di Lao Huo Guo及图”商标、第65521377号“小老弟XIAO LAOD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请求延期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在旅游房屋出租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撤销注册,在饭店等服务上维持注册;引证商标三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文字“老弟咖啡”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饭店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韩蓄
王小源
赵焕菲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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