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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498892号“数捷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5:46:3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359号
申请人:北京众驰智汇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98892号“数捷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011445号“美团生意贷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485757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即使同时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亦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倩
王超
黄许丽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数捷云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