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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80634号“矿素力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6:47:2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420号
申请人:钟德才 委托代理人:北京起诺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80634号“矿素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395047号“三堆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152800号“巴马源山泉水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34377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5092184号“玄天岭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983622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颖
田园
宋甜
2023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