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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03419号“NB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8:11:4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414号
申请人:深圳市弘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03419号“NB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386138号、第59469794号、第12815349号、第642904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在曲棍球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与申请人形成了对应联系。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图片、户外及媒体宣传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已被宣告无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广告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刘盈盈
赵玉红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NBt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