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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015623号“可乐猪时尚达人生活馆 KELEZHUSHISHANGDARENSHENGHUOG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8:12:06关于第68015623号“可乐猪时尚达人生活馆
KELEZHUSHISHANGDARENSHENGHUOG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372号
申请人:贾玲玲 委托代理人:河北诚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15623号“可乐猪时尚达人生活馆 KELEZHUSHISHANGDARENSHENGHUOG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立创作,拥有其独特的寓意,申请人自申请以来就开始使用该商标,并经过使用已经有了显著性、识别性,该商标在业界和消费者中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并未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548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张笑蕾
王晓媛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