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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150166号“JIA BAISHI DENTAL 嘉百适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8:25:15关于第68150166号“JIA BAISHI DENTAL
嘉百适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721号
申请人:北京嘉百适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和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150166号“JIA BAISHI DENTAL 嘉百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877927号“李西平口腔 LIXIPING DENTAL CLINI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 )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二者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