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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068151号“活页 灵活一页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8:35:3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174号
申请人:活页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峰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68151号“活页 灵活一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并未直接表示指定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有与本案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计算机编程等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用途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其他商标注册情形与本案不同,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获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另,申请商标整体设计与红十字标识存在较大区别,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刘盈盈
张萌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活页 灵活一页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