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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029946号“COINLIV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9:16:4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269号
申请人:新比特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创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29946号“COINLI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产生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APP小程序截图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使用在指定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全部复审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可以获准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晶
马霄宇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COINLIVE 商标 新比特科技私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