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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52432号“金柠檬JINNINGM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0:13:00关于第66952432号“金柠檬JINNINGME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129号
申请人:赵良新 委托代理人:常熟市威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52432号“金柠檬JINNINGM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639444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现已无效。第6584212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凡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金柠檬JINNINGMENG 商标 赵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