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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246825号“镇恙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0:23:1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498号
申请人:深圳市天下安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246825号“镇恙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臆造词汇,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不会造成误认,完全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此外,据知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镇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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