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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85976号“虎爷串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0:24:1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620号
申请人:郑州市森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先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85976号“虎爷串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文字“虎爷串道”组合而成,本身不具有负面含义,不会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虎爷”,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胡振林
张蕾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虎爷串道 商标 郑州市森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