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357500号“霓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0:37:3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862号
申请人:许昌怡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省隆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57500号“霓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75778号“霓尚网”商标、第10015246号“霓尚”商标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的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白媛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霓尚 商标 许昌怡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