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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79398号“东方真我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0:48:4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512号
申请人:许媛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元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79398号“东方真我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东方真我图”为国人揭开心里真实想法的投射图,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东方真我图”组成,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穴位按摩疗法等服务上,易使相关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倩
王超
黄许丽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