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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57253号“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1:01:3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177号
申请人:苏州禾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韧启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57253号“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121930号“生天地生物 BIOCRE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中相对独立并处于显著识别位置的图形部分的设计风格、表现形式基本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亦无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用药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细菌抑制剂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亦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吴立辉
付泽宇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S 商标 苏州禾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