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863591号“中科院半导体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1:27:5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863号
申请人: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委托代理人: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63591号“中科院半导体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中科院半导体所”是申请人中文简称,作为申请人约定俗成的简称已成为中国公众熟悉,与申请人已经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使用在指定的“技术项目研究;科学研究和开发”等服务上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因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中科院半导体所”构成,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李雅楠
刘胤颖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中科院半导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