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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200893号“M-ZON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1:51: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868号
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3200893号“M-ZON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512836号“me zone”商标、第19159336号“MIZONE”商标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依法予以撤销,现已刊登撤销公告,两商标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管潇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M-ZONE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