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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224992号“卡其培敦 Khaki Peyt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2:18: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351号
申请人:东莞市煊赫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先行(沧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24992号“卡其培敦 Khaki Peyt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410760号、第33414979号、第17057579号、第33808431A号商标在呼叫、文字等方面有所区别,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霄宇
李晶
冯洪玲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卡其培敦 Khaki Peyton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