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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73002号“名熙Macaria Siriu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2:28:14关于第67173002号“名熙Macaria Siriu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015号
申请人:广州华时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73002号“名熙Macaria Siriu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89627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专用期至2022年7月6日,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已无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且申请商标亦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2016773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72425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