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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184018号“AG1 ATHLETIC GREEN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2:30:02关于第66184018号“AG1 ATHLETIC GREEN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993号
申请人:运动绿色商标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见永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84018号“AG1 ATHLETIC GREE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GREENS”一词本身有多种含义。本案申请商标为臆造词组,与指定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特定关联,相关公众基于日常生活经验,不会对标识有申请商标的全部复审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任何误认。申请人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等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GREENS”可译为“绿叶蔬菜”,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