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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18134号“精良医疗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2:38:0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228号
申请人:重庆精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创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18134号“精良医疗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相关公众不会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精良”有精致优良、完美的含义,用作商标使用在医用针等全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张会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精良医疗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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